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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规定的基本权利

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LO)维护和发展了一套国际劳工标准体系,致力于在自由、平等、安全且有尊严的条件下为男性和女性提供获得体面高效工作的机会。

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LO)维护和发展了一套国际劳工标准体系,致力于在自由、平等、安全且有尊严的条件下为男性和女性提供获得体面高效工作的机会。

主要国际劳工标准

ILO通过重要的国际协议制定了国际劳工标准。ILO的八个“核心”《公约》涵盖了与《宣言》一致的基本权利。这些公约覆盖了:

  • 强迫劳动
  • 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
  • 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
  • 同工同酬
  • 废除强迫劳动
  • 歧视(就业和职业)
  • 最低年龄
  • 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1998)规定了工人开展有效的组织和谈判的权利、免遭歧视和其他基本就业权利。

除了作为基本的劳工条约之外,1998年通过的ILO《工作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还是一项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作出的承诺,旨在维护人的基本价值 -- 对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至关重要的价值;并在四个方面尊重和促进各项原则与权利,无论他们是否批准了相关公约。

这四个方面包括:结社自由和实际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消除强制劳动,废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该《宣言》明确指出这些权利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所有人民 -- 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其中特别提到有特殊需求的团体组织,包括赋闲和外来务工人员。它认为仅靠经济发展无法保证社会公平、社会进步和消除贫困。

《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要求所有批准了该公约的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以下基本权利:

  • 自由结社的权利(海员自由选择加入工会的权利)
  • 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会代表海员协商签定CBA协议的权利)
  • 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海员可按照个人意愿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有效废除童工
  •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无论海员的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性取向和政治立场如何,都有权受到与其他共事海员的同等待遇)。

简言之,海员有权得到一个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的工作场所,获得公平的就业待遇、体面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医疗保障、健康保护和福利等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