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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之前

ITF 关于您海上作业合同的忠告

只有签订按照 ITF 批准的集体协议所起草的合同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您享受到合理的海上作业条件。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请遵循下列检查表内容。

 

  •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不得上船工作。
  • 不得签订空白合同,或者以任何未注明或者您不熟悉的条款与条件约束您的合同。
  • 检查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集体谈判协议 (CBA)》。如果是,请确保您充分了解 CBA 的条款,并且将您的合同及其副本一同留存。
  • 确保清晰注明合同期限。
  • 不得签订允许船东擅自更改合同期限的合同。对商定的合同期限进行任何更改,应当经过双方同意。
  • 始终确保合同清晰注明应付基本工资以及基本工作时间(例如:每周 40 小时、44 小时或 48 小时)。国际劳工组织规定,每周的基本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48 小时(每月 208 小时)。
  • 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以及费用。可按小时为超出基本工作时间的超时工作支付固定费用。也可以按月为所保证的超时工作时数支付固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注明任何超出所保证超时工作时数的费用。ILO 规定,每小时超时工作费用应当为正常工时费用的至少 1.25 倍。
  • 确保合同明确注明您每月可享有的带薪假期天数。ILO 规定每年的带薪假期时间不得少于 30 天(每公历月为 2.5 天)。
  • 确保合同中分别注明基本工资、加班与休假的支付方式。
  • 不得签订允许船东在合同期限内克扣或扣留任何数量工资的合同。在每个公历月的月末,您应当有权获得全额工资。
  • 不得签订包含任何规定您负责支付任何数量的入职或遣返费用条款的合同。
  • 不得签订包含限制您加入、联系、咨询您选择的工会或者由工会代表您权利的任何条款的合同。
  • 请注意,个人雇佣合同中并非始终注明其他待遇的详细内容。因此,您应当尽量获得在下列情况下应得补偿的确认书(最好采取书面协议或者合同权利的形式):
  1. 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受伤
  2. 死亡(对最近亲属的应付金额)
  3. 船舶丢失
  4. 因船舶丢失所导致的个人物品丢失
  5. 提前终止合同
  • 确保您获得并保存已签订的合同副本。
  • 切记… 无论条款与条件如何,您自愿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均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